合肥职工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5-03-10 10:53 来源:合肥医保 浏览次数:
内 容:

合肥职工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 复: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1000元,生产时在医院结算时由医院一次性发放。

②住院分娩费用。顺产3300元,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产前检查和分娩医药费用补助

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用支付标准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政策的,增加60天。

③4个月以内流产的15天,满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42天,满7个月及以上引产的98天。

④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三、其他

①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③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温馨提示: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

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

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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