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0 09:20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督;负责办公区水、电、暖供应及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指导做好区机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管理和绿化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关公务用车;负责全区公务用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全区公务用车涉及报废清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和修缮管理,并负责属于本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区机关食堂管理,提供干部职工早、午餐供应。

(六)负责来本区县处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任务;负责市级以上领导机构派出的检查团的接待任务;负责区领导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

(七)负责区四大班子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管理科

(三)接待科

联系电话:6449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