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云体育官方网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8号)和《中共开云体育官方网
委开云体育官方网-开云体育平台
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瑶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二)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责任,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中医、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七)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政策规范。实行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卫生技术准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
(九)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和卫生健康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权力和范围。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对卫生健康执法的监督。
(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负责拟订计划生育考核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五)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红十字会、区献血办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老龄健康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2.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3.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4.跟踪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动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负责人:罗效民 党委书记
许海燕 主任
办公地址: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东200米公共卫生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449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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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张建华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保密、接待、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宣传、人事、编制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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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区会计核算分中心)
科室负责人:马红兵
职责: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分配使用卫生健康事业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及资料的报送审批。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卫生健康统计任务。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专项投资、专项资金、医疗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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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51-6449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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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和基层卫生科
负责人:孙国海、王大顺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的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卫生准入标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政策。负责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承担区红十字会、区献血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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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51-6449629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妇幼与老龄健康科
负责人:蒋晓清
职责: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审批并发证,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全区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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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执法科
负责人:沈平川
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涉及法律、政策事务,统筹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统筹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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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
负责人:郑新生
职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口素质。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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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韩啸
职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含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及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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